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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塔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作者:灯塔市 点击次数:202 发布时间:2019-05-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灯塔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灯政办发【2018】30号

 

         按照辽宁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18]90号)和辽阳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辽阳市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辽市农机[2018]154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需求;大力推广节能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二、突出补贴重点,实行敞开补贴 

2018年我市执行《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产品资质、补贴对象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先补贴推广先进适用、节能环保、高效复试、安全可靠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机具。以推进主要农业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为重点,对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秸杆还田等支持绿色发展的节能环保机具实行敞开补贴。

(一)补贴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资源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和永久性铭牌。

(二)补贴范围。2018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种类范围做了调整,共11类24小类45个品目(详见附件),实行年度动态调整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合理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标准。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当年补贴政策期限内,个人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补贴操作程序

今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本着便民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为方便购机者我局实行牌证照“一站式服务”,全部在灯塔市农机局办理。操作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补贴对象到符合条件的供货单位(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或其指定的经销商,下同)自主购买补贴产品。供货单位向购机者明示补贴资格,开具全额销售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买人等信息。

2.申请补贴。购机者向灯塔市农机局申请补贴资金。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发票、购机者卡(账)号等相关材料。 

3.受理申请和核实机具。农机部门对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留存相关材料。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4.补贴时限。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为2018年11月30日。

我市将按照补贴机具核实规范,制定核实工作细则,开展机具核实。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及需安装验收的农机)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补贴对象要组织进行重点核实。并按月将已核实的购机信息在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示,同时,将购机者姓名、购买机具、购机总额、拟补贴金额及举报电话在村级公示7天。

5.补贴兑付。市农机部门分批次将补贴资金结算审核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提交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市农机主管部门。补贴启动实施后,农机部门每季度至少提交一次相关资料,财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兑付一次资金。市农机部门要及时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市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成立由市领导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市场监督、农机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补贴资金分配、监督检查、机具核实、投诉处理、绩效考核、警示教育等重大工作事项。由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依据《辽宁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形成具体的实施方案,报辽阳市农委备案后实施。市农机、财政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下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严格执行规定,增加资金投入,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管理规定。全面推行农机补贴管理网络化,严格规范补贴办理程序。严格按照机具核实规范开展机具核实,对于需要施工安装的机具,应进行现场核实。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市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市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

(三)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画、明白纸、挂图等形式,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重点宣传政策的新规定和新变化、补贴对象、补贴机具范围、办理程序等。

按照部省有关农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要求,我市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市农机部门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处理情况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机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政策落实情况报告在灯塔市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责任,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对违规现象和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市农机部门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机部门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处理建议报省、市农委。省农委将根据情况将采取约谈告诫、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进一步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并视情况抄送工商、质量监督、公安等部门。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