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灯塔市 点击次数:239 发布时间:2019-05-17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为切实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根据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精神,结合我市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延伸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总结经验,推进政策落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稳步推进、简便易行。选择能够衡量政策绩效的关键指标,指标具有权威性、获取方便,评估方法和程序务实简化。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同时对每个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从而实现对政策项目绩效综合评价。二、考核内容与指标考核内容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制度建设、重点工作、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内容。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附加分、扣分项及一票否决。 三、绩效考核方法 评估工作按照考核对象本级自评,省农委组织核查和综合评估。 (一)本级自评 对照绩效管理内容和具体指标,对本级的各项管理工作自评打分,形成自评报告,报市农委。 (二)查验核实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情况,由市农委成立评估小组,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市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查验核实。资料审查。对我市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进行逐一核实,并对每项指标进行初步打分,必要时按要求及时补充相关材料。 实地考核。由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合考核组,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我市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考核,考核结果与本级自评分差异较大的,将进一步沟通确认,确保结果客观可靠。 四、进度安排 按照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8】90号)要求,2018年12月28日前,我市完成自评工作,报送自评报告和评分表。 五、结果运用 依据考核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将考核结果与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工作经费安排挂钩。同时将评估结果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辽宁省农委省级农业生产专项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宣传指导。加强舆论宣传,强化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考核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扩大延伸绩效管理的工作效果,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我们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我市政府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